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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8-25 00:00
来源:本站
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慈善帮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,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慈善活动,建立“慈善一日捐”互助关爱机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关爱对象为参与202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且捐款数额达100元以上的人员(限自然人)。
第三条 互助关爱期限为一年,即捐款人员向市慈善协会捐款之日起一年,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26年9月30日。
第四条 依据关爱对象病情(意外)实际情况,结合捐赠的数额,经评估后,按照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实施慈善互助关爱。
第五条 关爱互助条件:
在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向市慈善协会慈善“一日捐”活动捐款之后,发生以下情况的,可享受关爱补助资金。
1.参加对象本人身体遭遇意外伤害(指因非本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),且住院治疗的;
2.参加对象本人患重大疾病(包括恶性肿瘤、白血病、尿毒症、经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失代偿期肝硬化或肝衰竭、重症肌无力等)住院治疗产生大量医疗费用,且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后,个人自付部分超3000元(含)的。
第六条 因违法犯罪所致伤病不享受互助关爱。
第七条 市慈善协会成立“慈善一日捐”互助关爱评估小组,具体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审核评估。
第八条 慈善互助关爱项目由市慈善协会设立资金专户,实行专账管理,专款专用。
第九条 申报程序:
1.申请对象填写《“慈善一日捐”互助关爱资金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身份证、银行卡、住院结算单、出院记录等材料。
2.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村(社区)审核后,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送市慈善协会。
3.经市慈善协会评估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发放关爱补助资金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